通知公告
懷遠荊塗醫院DSA應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發布日期:2021-07-19 瀏覽次數:7591
2021年6月30日,懷遠荊塗醫院根據《懷遠荊塗醫院DSA應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建設地點為蚌埠市懷遠縣榴城鎮禹都大道999號醫院內綜合樓四樓,新增2臺DSA,型號均為UNIQ FD20,最大管電壓為125kV,最大管電流為1000mA,分別放置在綜合樓四樓1號、2號DSA機房。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我院于2019年10月委托江蘇潤天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2019年10月28日 取得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下發的環評批復(皖環函﹝2019﹞981號);我院原輻射安全許可證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簽發,證書編號:皖環輻證[01935],活動種類和范圍為:使用Ⅱ類、Ⅲ類射線裝置;取得本項目環評批復后,我院已重新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申請重新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證書編號及活動種類和范圍不變,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4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計劃投資198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38萬元;實際總投資2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9萬元。
(四)驗收范圍
懷遠荊塗醫院DSA應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驗收地點為蚌埠市懷遠縣榴城鎮禹都大道999號醫院內綜合樓四樓1號、2號DSA機房,項目建設地點、規模與環評文件及批復基本一致,驗收范圍與環評基本一致,即本項目機房周圍50米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驗收內容與環評文件及批復中的設備的管電壓和管電流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本項目無放射性廢液產生,僅有醫務人員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產生,經自建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醫院污水處理站位于醫院北側為地埋式,處理工藝為“一級強化處理+二氧化氯消毒藝”,現設計處理能力為1200m3/d,醫院廢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的表2預處理標準后進行排放。外排進入市政污水管網,并最終經懷遠縣渦北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外排進入北淝河。
(二)廢氣:在DSA開機并曝光時,X射線電離空氣,會產生臭氧和氮氧化物,檢查室設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在機房南側頂部設送風口,產生的廢氣由北側排風口引至檢查室外排放。
(三)噪聲: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通排風系統的風機,本項目所使用的通排風系統為低噪聲節能排風機,其噪聲值低于65dB(A),醫院擬使用的通風機組位于綜合樓樓頂,噪聲較小。
(四)固體廢物:本項目主要產生的固體廢物為工作人員的辦公及生活垃圾、介入手術中產生的醫療廢物,介入手術時產生的醫用器具和藥棉、紗布、手套等醫用輔料,產生量為10kg/月,采用專門的容器收集后轉移至醫院已建的醫療廢物暫存間,并委托蚌埠市康城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定期進行統一收集、清運和處理。生活及辦公垃圾由縣環衛部門定期統一清運。
(五)輻射:DSA只有在開機并處于出束狀態時才會發出X射線,本項目機房防護措施已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要求建設,防護措施完備;機房外張貼了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安裝了工作狀態指示燈,且指示燈和與機房相通的門能夠有效聯動,設置了鉛玻璃觀察窗,對講系統運行正常;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已張貼上墻。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環保設施處理效率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一)廢水治理設施:本項目病人主要來源于住院病人,新增廢水很少,依托醫院現有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對周邊環境幾乎沒有影響。
(二)廢氣治理設施:安裝了排風系統,機房產生的極少量廢氣經排出后自然稀釋,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三)固體廢物治理設施:本項目新增的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依托醫院現有的收集系統統一處理是可行的。
(四)輻射防護設施: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本項目機房周圍輻射劑量滿足《放射診斷放射防護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本項目運行時周圍輻射劑量達到驗收執行標準《放射診斷放射防護要求》GB2130-2020的要求。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極小。
六、驗收結論
綜上所述,懷遠荊塗醫院已基本落實本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的要求,具備DSA應用所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其運行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符合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合格。
七、后續要求
項目運行期,我院還應做好以下工作,加強日常管理:
(一)進一步完善輻射安全管理機構,結合實際情況修訂輻射管理制度;
(二)及時組織新進輻射工作人員參加輻射安全工作人員培訓,做到持證上崗;進一步加強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管理,嚴格落實定期送檢制度;落實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三)完善并嚴格執行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輻射應急預案,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國核技術利用安全申報系統報送上一年度的安全與防護年度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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